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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家庭暴力说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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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,只有零次和无数次,

委曲求全、一味忍让,

只会让家暴分子越来越嚣张,

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!



近日,

永川法院签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,

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
案情简介

杨某与古某婚初感情较好,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,因工作变动、家人生病、经济压力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,协议离婚未果,女方杨某诉至法院。


在法院审理杨某与古某离婚纠纷过程中,古某多方打听杨某临时居所前往闹事,不断以短信、微信、打电话等方式骚扰、威胁、恐吓杨某,并扬言要“杀杨某全家”“同归于尽”。


古某的行为对杨某及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和家庭成员造成现实的危险,严重影响了杨某及家人的生活和工作。杨某惶恐不安、近乎崩溃,随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请求禁止古某骚扰、跟踪杨某及家人,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。



判决结果

永川法院经审查后认为:


杨某的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七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。故裁定,禁止古某骚扰、跟踪、接触杨某及相关近亲属、家庭成员;禁止古某对杨某实施恐吓、威胁、人身伤害,家庭暴力。如古某违反禁令,法院将依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法官说法


没有任何婚姻制度可以承诺给人幸福,但应该有制度使人可以避免婚姻中极端的不幸,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就提供了这样的契机。


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,保护令失效前,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、变更或者延长。公然违反,或将面临民事、行政及刑事责任。


遭遇家庭暴力时,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、居(村)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。


希望每一个家庭都是爱的港湾!



2019.11.27



编辑:研究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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